海勇在线--上海律师网,提供在线法律咨询:医疗纠纷(事故)和解协议书
法律咨询
企业顾问
律师团队
来访线路
网站创始人[首席律师]
QQ咨询
微信咨询
   刘海勇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知名专业医疗纠纷律师,擅长办理各类疑难复杂医疗纠纷案件,对医疗法相关案件有着深入研究。刘海勇律师提供全程代理医疗案件调解诉讼服务,含代写诉状,法律咨询等配套法律服务。律师咨询电话:15721281731, 办公地址:上海静安万航渡路889号889广场2702室昊程昊(上海)律师事务所。
成功案例|推荐文章
[医疗纠纷律师] 教你如何应对医疗官司
[培训讲座]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医疗常识] 什么是病历?
[医疗纠纷案例] 医疗纠纷案件的诉讼技巧
[医疗纠纷案例] 医院有过错 患者获赔偿
[医疗纠纷案例] 难忘代理“串子案”
[医疗纠纷律师] 医疗纠纷的权利维护
首页 -> 医疗纠纷 -> 医患文书
医疗纠纷(事故)和解协议书
日期:2009-7-5   阅读:1824
 甲方:某医院

  乙方: ×××

  鉴于患者×××曾于200×年×月×日至200×年×月× 日在甲方处治疗, 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发生争议,但均愿通过协商解决;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 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协议如下,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本协议相关数据如下:

  某市200×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元。

  某市200×年度城镇居民平均生活费: 元。

  某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元。

  第二条 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略)

  第三条 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后×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款项。

  第四条 在甲方依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北京×××医院 乙方:

  代表:

  日期:

收藏此信息】   在线咨询   【关闭窗口
上海律师
搜狗网
谷歌
360搜索
有道搜索
上海律师网

|MORE>> 欢迎各类优秀网站交换友情链接!

本站首页 | 来访路线| 关于本站 | 后台管理 | 法律咨询
咨询热线:15721281731 微信公众号:上海律师法律咨询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万航渡路889号8889广场2702-2703A
声明:本网站属于公益性网站,若有不当处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予以纠正! 

 微信公众号:上海律师法律咨询  沪ICP备170206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