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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海勇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知名专业公司法律师,擅长办理各类疑难复杂公司案件,对公司法相关案件有着深入研究。刘海勇律师提供全程代理公司案件调解诉讼服务,含代写起诉状,法律咨询等配套法律服务。律师咨询电话:15721281731, 办公地址:上海静安万航渡路889号889广场2702室昊程昊(上海)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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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书(放弃权利) |
| 日期:2009-7-4 阅读:707 |
致:加拿大万德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人在此通知公司,本人放弃要求公司在股东年会召开10日前向本人送交以 下文件副本的权利: 1.财务报表,如公司成立至股东年会召开不足6个月,或,如果公司成立已 过一个财政年度,上一财政年度结束致股东年会召开不足6个月,和 2.审计报告,如果有;和 3.有关公司财务状况和公司按章程、规章或股东一致同意所进行活动的结果 的其它信息。 根据1982年《商品公司法》第153条第3款。 日期:1997年×月×日 (声明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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