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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网络招工”为名诈骗28名应聘者 法院判决一犯罪团伙13人分别获刑
日期:2012-11-25   阅读:1444
网络招工五花八门,有真有假。近日,虹口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专门以网络招聘为名,行诈骗之实的团伙诈骗案件。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13个被告人拘役5个月到有期徒刑8个月不等的刑罚。
案情回放
今年春节刚过,小王赴上海打工,为了找到心仪的工作,小王在网上搜索攻略。一个偶然机会,一家知名网站上的中介招工启事吸引了他,根据启事描述,该中介公司正替某知名企业物色行政人员。抱着试一试的想法,小王将自己的简历在线投给了该中介公司。很快,小王收到了面试通知。两天后,小王来到了该公司指定的地点,他先在一楼进行了身份登记,随后有两位人事专员带他到三楼面试处,小王看到还有很多和他差不多年纪的人在一起等待面试。接待小王的是自称中介公司人事部的三位面试官。三位面试官询问了一些小王的个人基本情况、求职意向、兴趣爱好等问题后表示,小王各方面都很符合委托他们招工的企业的要求,这让小王对自己的将来也有了期许。随后他们告诉小王,公司将为员工置办统一的工作服,办理健康体检证等,但需要收取一定费用。小王为了得到工作,便去财务部交了钱,面试官让小王回去等进一步的消息,并表示将为小王安排去委托企业面试。之后,小王等到了第二次面试的消息,他又来到上次面试地点,这次接待他的是另外三个自称是人事主管的人,他们表示小王的条件很不错,就是学历上有些欠缺,他们需要为小王疏通疏通。小王为了得到工作,再次交了钱后又回家去等消息。可是两个星期过去后,还是没等来面试的消息。此时小王意识到可能是遇到了骗子,于是立即报警。警方调查后,一举捣毁了这个套着中介公司外壳、干着骗人钱财勾当的犯罪团伙。
原来,这13名犯罪分子协商分工、由三人负责在各大网站发布招工消息,由一人在大堂登记应聘的被害人,由两人负责带被害人给面试人员并维持现场秩序,由三人进行第一轮面试,由另外三人进行第二轮面试,由一人专门负责收取费用,形成一个环环相扣的犯罪锁链,以各种名义骗取被害人的钱财。至案发时,共有28个与小王有着相同经历的被害人上当受骗,骗取钱财共计24710元。
以案说法
虹口区法院经审理认为,13个被告人结伙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在家属的帮助下退赔了部分涉案款弥补了被害人,可从轻处罚,遂作出拘役5个月到有期徒刑8个月不等的刑罚。
法辞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虹口区法院 莫振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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