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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改方案 公开征询意见 |
日期:2011-3-25 阅读:1546 |
突出惠民为本、预防为主、能力提升、制度支撑,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保、基本医疗、基本药物覆盖全体居民,推出系列惠民措施缓解群众的看病就医难。3月16日,上海医改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示。上海医改方案包括 《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和《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3月22日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市卫生局门户网站公示一周,广泛征求市民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根据方案,上海医改将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在卫生管理、医疗资源整合、家庭医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老年护理保障制度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卫生服务理念将从治病为中心向健康为中心转变,优先发展公共卫生和社区卫生,降低全社会的疾病负担。
上海医改将更加注重民生为本,使居民减少发病、病有所医、就医便捷、减轻负担,尤其是郊区农民、外来从业人员、重病大病人员等弱势群体将成为主要受益人群。具体措施包括: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国家九类21项基础上增加为42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国家9项基础上,新增新生儿疾病筛查、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60岁以上老人接种肺炎疫苗三个项目。2011年起按常住人口标准,各区县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应高于50元。
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职工年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7万元提高到28万元。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
基层医疗机构配备307种国家基本药物和本市增补的381种药品,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实行单一货源承诺、量价挂钩的集中招标采购办法,降低基本药物价格。
实施郊区三级医院“5+3+1”项目,健全社区基层医疗服务网络,打造“1560”就医圈,即居民步行15分钟可到达最近的医疗机构,通过公共交通工具1小时可到达三级医院。
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特需床位,剥离“院中院”。各级医疗机构不得采取与经济创收直接挂钩的分配方式,建立过度医疗行为认定机制,严禁院内“假出院”等弄虚作假行为,规范抗菌药物使用。所有自费药品和医用材料应由医院提供,并明确规定自费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严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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