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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劳资和谐 强化制度建设
日期:2009-8-4   阅读:1623

  建议彻底公开建龙集团进进出出的合约细节,公开通钢职工的诉求,公开决策与博弈的全程。这不仅是通钢医治创伤所必需,更是重建国企改制重组良性制度所必需

  职工话语权缺失,劳动者权益保障被删减,多年以来就是一些国企改制的寻常故事。随着通钢血案,随着一个叫陈国君的职业经理人之死,至少,人们期望后来的版本哀之亦能鉴之,从通钢悲剧中彻底反省国企改制重组中的制度性漏洞,重新审视其对整个社会稳定与和谐的破坏。

  只是,如果权益诉求与表达,都要以极端、暴力的方式才能被听见,都要以“不明真相者被煽动”来收场,那一定是由于相关安排发生了可怕的病变。

  为了洗刷国企改制的污名,已宣告死亡的通钢改制标本值得认真解剖、研究。我们建议彻底公开建龙集团进进出出的合约细节,公开通钢职工的诉求,公开决策与博弈的全程。这不仅是通钢医治创伤所必需,更是重建国企改制重组良性制度所必需。

  从已有的报道看,通钢职工最不能接受的一是裁员,二是减薪。与此相关的,则是建龙重组通钢,只是开了个中层会议宣布一下重组的消息,重组方案未通过职代会投票,职工代表大会完全被晾在一边。而工人的诉求却没有真正得到重视,不满与愤懑早在今年3月初就已爆发。

  其实,改制重组,本身不是什么妖魔;无论民企还是外资,并非不能重组国企。有问题的,是制度安排:一是删减职工权益成为吸引资本的筹码,而职工除了愤怒却毫无办法;二是职代会形同虚设;三是工会没有起到维护职工权益的法定作用;四是缺少司法等权利救济渠道。在这种情况下,职工基本权利被架空,成了一种必然。

  反思我们的制度建设,并不缺少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七条就明确写入了这样的文字:“国家出资企业的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而《工会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意见表达权利、监督权利都有明文规定。但从通钢改制看,这些规定形同虚设。

  法定权利被侵害,上访,寻求司法救济是否可能?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中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规范执行信访案件的办理流程,畅通民意沟通途径,对重大、复杂信访案件一律实行公开听证。这给以后类似通钢职工的权利寻求,提供了一个更为可能的法律渠道。

  从中国的通钢重组,再看美国的通用破产,从中无疑会得到足够充分的启示。通用破产重组方案,联邦政府、企业、工会等博弈各方经过长时间的讨价还价,经过艰苦的谈判、妥协才达成,方案中最关键的就是对失业与退休职工的利益安排。如此方案一旦达成,就鲜有后遗症,更不会引发暴戾的抗争。

  通用失败的经营或应为中国企业所警惕,但通用破产重组中的制度安排,却值得我们认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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