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创始人[首席律师] |
刘海勇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知名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擅长办理各类疑难复杂债权债务案件,对债权债务相关疑难案件有着深入的研究。刘海勇律师提供全程代理债权债务案件调解诉讼服务,含代写起诉状,法律咨询等配套法律服务。律师咨询电话:15721281731, 办公地址:上海静安万航渡路889号889广场2702室昊程昊(上海)律师事务所。 |
|
|
首页 -> 债权债务 -> 讨债兵法
|
讨债兵法之借尸还魂 |
日期:2009-7-29 阅读:567 |
借尸还魂是一条成语,是比喻已经消亡或没落了的势力或思想等,借托别的名义重新出现。作为催款后法,它是借助看似无用的东西发挥作用,从而追回欠款。 借尸还魂兵法古已有之,它的古文解语是:“有用者,不可借;不能用才,求借。 借尸还魂催款兵法就是指把某些看似无力还债的债务人的企业,可以通过申请法院要求其破产的办法,通过破产清偿得到欠款。 使用借尸还魂催款法,通过破产获得清偿应注意以下情况。 一、破产法中规定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一般是指: (1)债务的清偿期限已经届满; (2)债权人已要求清偿; (3)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二、关于破产案件的管辖及申请手续 三、关于债权的申报和债权人会议 总而言之,借尸还魂催款兵法其精要之处在于借助某些看似毫无办法的办法(如破产清偿债务)来达到追回欠债的目的. |
【收藏此信息】 【在线咨询】 【关闭窗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