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勇在线--上海律师网,提供在线法律咨询: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办事机构)设立登记
法律咨询
企业顾问
律师团队
来访线路
网站创始人[首席律师]
QQ咨询
微信咨询
   刘海勇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知名专业公司法律师,擅长办理各类疑难复杂公司案件,对公司法相关案件有着深入研究。刘海勇律师提供全程代理公司案件调解诉讼服务,含代写起诉状,法律咨询等配套法律服务。律师电话:15721281731, 办公地址:上海静安万航渡路889号889广场2702室昊程昊(上海)律师事务所。
成功案例|推荐文章
[股东权益] 股权转让流程
[公司治理整顿] 中国公司治理的3大挑战
[公司法律顾问] 股东出资需要验资吗?
[公司法律顾问] 股东虚假出资的类型
[公司法律顾问] 公司资本的涵义
[法律风险控制] 公司涉税犯罪有哪些?
[法律风险控制] 公司合并的法律规定
[法律风险控制] 公司分立的法律规定
[法律风险控制] 公司增资的法律规定
[公司法律顾问] 企业顾问
首页 -> 法律顾问专栏 -> 公司设立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办事机构)设立登记
日期:2009-7-15   阅读:700
 
  一、许可事项: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办事机构)设立登记。
  二、许可数量:没有数量限制。
  三、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四、许可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办事场所和负责人。
  五、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一)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或董事长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证明或代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隶属企业董事长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三)原登记主管机关同意设立分支机构的核准通知函;
  (四)隶属企业董事会决议;
  (五)隶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盖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六)分支机构负责人委派书(由隶属企业董事会或法定代表人签名)、身份证复印件;
  (七)企业场所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规范的房屋租房合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证件。
收藏此信息】   在线咨询   【关闭窗口
上海律师
搜狗网
谷歌
360搜索
有道搜索
上海律师网

|MORE>> 欢迎各类优秀网站交换友情链接!

本站首页 | 来访路线| 关于本站 | 后台管理 | 法律咨询
咨询热线:15721281731 微信公众号:上海律师法律咨询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万航渡路889号8889广场2702-2703A
声明:本网站属于公益性网站,若有不当处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予以纠正! 

 微信公众号:上海律师法律咨询  沪ICP备170206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