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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求助催款公司闹出无奈 1.8万拿不到还倒贴
日期:2009-7-1   阅读:1882
  案情由来:

  高师蒲与重庆鼎集实业经济服务中心签订协议,委托讨还5万元欠款,最终收回1.8万元现金和价值两万元的货物。但是高师蒲不仅没有拿到钱,反而倒贴几千元差旅费。一年多来,他四处求助,没有一家部门愿意来处理。

  当事人身份:

高师蒲,男,从事服装经营,江北区居民。

【案情调查】

  请人讨债倒贴三千

  高师蒲在2001年与武汉一家服装公司签订了服装代理协议。后因亏损停止协议,但这家公司拖着他的3万元保证金和2万元货款一直不退还。高曾想尽各种办法追讨未果。

  去年,高在某报上看到一则广告,宣称重庆鼎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商贸经济服务中心专收疑难欠款。2003525日,高与该中心签订委托催款协议,约定前期风险经济支出由该中心自理,按5万元金额的50%比例收取佣金。但他说,签署协议当天,该中心就收取了1000元资料手续费,后又要求他垫付2000元差旅费。

  去年9月底,高与三名收款员到达武汉。高指认了债务人并核对了帐目。几天后,收款员杨某告诉他,对方答应付1.8万元现金和2万元货物。高说自己开始时并不愿意,但收款员劝他能收点钱就算点钱,才与债务方签署了结协议。

  收款员带着现金与高一道回到重庆。他说他找到中心领钱时,对方却告诉他:“合同上写的5万元没收到,谁叫你签字了结?”公司说按协议要求,高还得再补3万元。

  高惊呆了。他说自己天天去这家中心,但其负责人始终避而不见;找收款员,被告知已经离开。

  高联络其他被欠款的委托人一起行动。今年8月,该中心终于答应支付高垫付的两千块钱差旅费,并同意把货还给他。但是高不答应,他说那批货物早被中心开封,已成一堆烂衣服,根本值不了几个钱。

  他跑派出所、公安局和工商局反映,但没人愿意出面干预。一位深知讨债公司运作情况的专业人士实在看不下去了,好心给他支招,拉上横幅天天去中心守着,见人就宣传,拿到钱作数。

  服务中心——当事人提供金额不真实

  昨日晚上,记者终于联系上该中心负责人任先生。任说,高提供的5万元催款金额不真实。他们到武汉后了解到,高曾两次找一些“烂人”去收债,高还与对方达成少收的协议。这些情况他都隐瞒了。

  由于高已在协议上签字,中心没法再按5万元现金收债。按双方约定,3万元差额高应该倒给催款方。任称,这样签合同就是防止一些委托人扯把子。但考虑到高的情况,不仅没要其补款,还作出让步,同意给高货物和2000元差旅费。

  任强调说国家法律并不禁止民间收债,但他不同意把自己公司叫做讨债公司。为什么与高签订的是催款协议?任称现在该中心签合同已不再这么叫,改称转让合同。

  法院认为——立案必须找到具体公司

  渝中区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说,高师蒲有诉权,法院可以立案,但前提是与其签定协议的公司合法存在。如果该公司没有资格经营催债业务,委托催款协议则无效,判决结果可能就是高拿到1.8万元现金和2万元货物,再按收债人员实际付出支付佣金。

  公安机关——该找工商或者法院

  1012日,记者陪同高师蒲来到渝中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值班民警听完情况介绍后表示,这事公安机关管不着。他说,国家虽然不允许私人或公司做讨债业务,但公安机关只对刑事犯罪部分进行侦查,经济纠纷该找工商局查其超范围经营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民警介绍,曾经专门开会讨论过这种案子。以前该支队办理过一桩案子:一个人冒用一家公司的名义签定合同,替人讨债后不付钱给委托人。当时警方满以为这该属于诈骗了吧,但是侦查结果法院还是没认。

  工商部门——服务范围难以界定

  渝中区工商分局法制科同志认为没义务替高师蒲追债。当听说是举报有公司替人讨债后,说该找公平交易科,最后又被推到监管科。

  监管科认为这事还很新鲜。虽然国家明文规定不准私人或公司进行讨债业务,但是如何界定是个问题。主要依据的《重庆市经济管理条例》有可以进行经济服务这一条,如果查讨债公司超范围经营,对方也可以把讨债说成是服务或干脆以咨询等名义进行。

昨日,渝中区工商局通知高师蒲,表示可以进行调查。

【内幕揭秘】

  讨债公司包赚不赔

  一熟悉民间讨债行业内情的人士告诉记者,高师蒲的遭遇是求助民间讨债的一个必然结局。

  他透露,讨债公司都是包赚不赔。比如:风险催债协议约定催款金额100万元,酬金按50%提取,即50万。若讨回40万元,委托人不仅分文不得,还得倒贴10万元。佣金并不是按收到的实际款项提取。所以,讨债圈内人认为高师蒲的遭遇并不冤枉。

  一些讨债公司甚至与债务人勾结。比如协议委托追讨10万元,讨债人员索取债务人一定好处后,然后告诉委托人只讨得两万、三万元。更狠的是,讨债人员告诉委托人说债务人愿意用货充债,价值一千的货物硬说值一万元,结果委托人成了哑巴吃黄连。

  他们反映,讨债公司讨债时采取手段不外乎四个字——喝、哄、吓、诈,极容易出事。虽然合同上写着讨债公司讨债自担风险,但实际上一旦出事,委托人还得承担主要责任。今年4月,上海装潢老板李某委托讨债公司收款,结果讨债人将债务人押到无锡,拳脚威逼讨要欠款,交钱时被警方抓住。该老板被以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诉。

  知情人介绍,目前我市大大小小做讨债业务的公司几百家,除了弄出人命几乎都没有人来管。委托方被坑后只能上法院起诉,但这类公司多是虚假出资或者根本就找不到人。所以他告诫,求助民间讨债只会掉进别人陷阱,最终迎接自己的往往是四面楚歌的凄凉局面。

  记者 丁香乐网络编辑:翁正平 20041014日 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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