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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
日期:2012-3-3 阅读:1719 |
上海市科委、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知识产权局、张江高新区管委会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启动2012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评选一批“2012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企业”。通知指出,参加评选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2011年度研发经费强度须达到一定标准;二是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三是过去3年内须推出过新产品(工艺、服务);四是设有独立的研发机构;五是2011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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