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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下发上海市危重孕产妇评审实施方案(试行)
日期:2011-9-2   阅读:1620

关于下发《上海市危重孕产妇评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市妇女保健所: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产科质量管理,提高各级助产医疗机构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与水平,不断降低本市孕产妇死亡率,依据世界卫生组织“危重孕产妇判定标准”及《中国危重孕产妇医院监测方案》等文件,结合本市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上海市危重孕产妇评审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全市开展危重孕产妇评审工作。现将《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认识危重孕产妇评审工作对落实主要卫生指标,反映市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性。科学实施评审工作,能客观反映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与水平,对降低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率有着重要的意义。加强领导,强化管理,明确组织分工和部门职责,建立健全危重孕产妇评审工作制度。不断加强组织保障和经费保障,切实落实本市深化“一高一低”、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各项工作要求,确保危重孕产妇评审工作扎实开展。

  二、市、区县妇幼保健机构要认真按照《实施方案》中的各项技术要求,全面开展危重孕产妇评审的技术指导和业务管理工作。开展逐级培训,指导各助产医疗机构在继续做好危重孕产妇报告和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规范开展危重孕产妇评审工作;建立健全危重孕产妇评审的工作机制,成立市、区县各级评审专家组,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危重孕产妇案例进行审核和筛选,及时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将评审结果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向相关助产医疗机构及时反馈,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加强督导和质控,定期全面开展危重孕产妇评审工作的质控,促进助产医疗机构产科质量的不断提高。

  三、各助产医疗机构要按照《实施方案》内容进行有效落实。要组织相关管理和业务人员认真学习《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要求建立各项工作制度,成立院级评审专家组,精心组织实施院级危重孕产妇评审工作,及时上报有关信息资料;要对评审意见进行及时汇总,深入总结经验与教训,针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落实各项整改措施;要不断加大投入与管理力度,强化产科质量管理,规范保健与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危重孕产妇评审工作的各项要求有效落实,不断提高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和水平。

  四、《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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