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创始人[首席律师] |
刘海勇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知名专业公司法律师,擅长办理各类疑难复杂公司案件,对公司法相关案件有着深入研究。刘海勇律师提供全程代理公司案件调解诉讼服务,含代写起诉状,法律咨询等配套法律服务。律师咨询电话:15721281731, 办公地址:上海静安万航渡路889号889广场2702室昊程昊(上海)律师事务所。 |
|
|
首页 -> 公司法务 -> 公司文书
|
企业非货币出资(备案) |
日期:2009-7-13 阅读:1675 |
企业非货币出资(备案)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资料名称 资料数量 企业的出资人以不需办理过户手续的实物(如机械设备等)向企业出资的,应在企业登记注册前办理相关财产移交手续,并提交相关财产移产证明 1 企业的出资人以需办理过户手续的实物(如房屋、车辆等)向企业出资的,应在企业成立后半年内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并提交相关证明 1 企业的出资人以工业产权(如专利权等)向企业出资的,应在企业成立后半年内依法办理工业产权转让登记手续,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1 企业的出资人以非专利技术向企业出资的,应在企业成立后一个月内,非专利技术所有人与受让人(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1 企业的出资人以土地使用权向企业出资的,应在企业成立后半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1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1 承诺时限: 0天 收费标准: 不收费
|
【收藏此信息】 【在线咨询】 【关闭窗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