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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勇首页 -> 已经解答 |
姓名:
内容: |
姜霞[
女士
] 我付了100订金给对方,要租他的铺子,过两天把其余的钱给他。3个小时后他把铺子租给了别人,他又没通知我,我经过那间铺子才发现,我才打电话给他他才和我说。他说是我错,我给的订金少。 那样我可不可以追讨我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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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3 09:4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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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所说的订金应为定金,对方违约,你可以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可以要求对方返还200元。对方不返还,到法院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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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内容: |
冯[
先生
] 因房屋危险,请与今日搬出去,如不搬出发生伤害事故一切自负,与房东无关,租房金全部退清。 房东和租房人都签了字,时间。有了这个协议到时候发生了事故房东是否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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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3 09:4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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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房东已经履行了安全告知义务,且愿意退还房租,那么如果继续住下去就是承租人的过错了,房东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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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内容: |
王[
女士
] 前不久我单位一名员工因一些原因对公司不满,拒绝公司的挽留执意离职,离职后未经允许,以公司的名义向保险公司投保,使公司将无故承担4万多元的保费.请问这种恶意行为是否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可以将以什么名义起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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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3 09:17: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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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他离职后就不是公司的员工的,不能以公司的名义从事任何活动。另外,就算是他依然是公司员工,要以公司名义与人签订合同(购买保险公司的商业性保险属于合同行为),也应当得到公司的授权,所以,他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是无效的。你单位有权拒绝承担该保险的缴费责任。他的行为如果给单位造成损失的,你单位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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