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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内容:
kiki[ 女士 ]
事情是这样的:
  我有一个朋友,他开了家具销售公司,然后向一家具加工厂商订货,当时付货款时开的是支票,没有写公司抬头及日期的,并告之那个人说银行暂时没有钱,叫他不要加进去,钱到帐了再通知他。后来也没加,然后货款部分就以现金付给那个家具加工厂商了。再后来又开过类似的一两次,也是没有加进去,当然也是明确告诉他帐上没有钱的。有一次那个厂商说要付房租但没钱,说让我朋友开个支票先给他,他给房东应付一下,过几天换出来,这样就又开了一次给他。这些都是没有抬头及日期的,当然全都告诉他帐上没钱,到时能加时再通知他的。 目前家具加工商那里的货款部份已经以现金方式付了,还有余款2万多未付.
  
  现在遇到一个很麻烦的问题:
  由于那个加工厂商跑掉了,他欠了板材厂商很多钱,所以板材厂商现在找到我朋友要他付钱。而且有次把我朋友绑架到他们工厂,叫了几个黑邦还是什么的人拿着电棍等,逼他与下欠条5万多,不然就不要想回来,有人还用脚踢了我朋友。说这是家具加工那个厂商欠他们的。但家具加工厂已经跑了,就来找我朋友,因为不知为什么那些开给家具家工厂的支票全跑到板材
老板那里,说是那个加工厂给他们的,他们现在找不到那个人就来找支票开的人就是我朋友。我朋友现在为此非常苦恼。
  
  
  我想问一下
  
  1-开空头支票,但明确告诉对方帐上没钱,要晚点加,可以加再通知他,这种情况是否有违法,如果有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2-板材厂商在找不到加工厂商时向我朋友要钱是否合理?支票跑到他们手上就来要钱是否合法?我朋友与板材厂商没有直接关系,订货是向加工厂订的,钱也不应该给板材商的,板材商提供的板材也不是送到我朋友那里,而是送到加工厂的老板。
  3-板材厂商以支票是我朋友出的为由绑架我朋友,并被迫写下5万多欠条,是否违法,需要承担责任吗?
  
  一般这种情况要怎么处理? 
2009-07-10 10:37:39
律师回复: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开空头支票,但明确告诉对方帐上没钱,要晚点加,可以加再通知他,这种情况是否有违法,如果有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答:央行在2005年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央行建立“黑名单”制度,企业或个人开空头支票会影响信用,银行在信贷审核时会加以参考。如果上了3次“黑名单”,相关企业或个人可能被停办一切银行业务,缴清罚款后还需到当地央行参加培训。

2-板材厂商在找不到加工厂商时向我朋友要钱是否合理?支票跑到他们手上就来要钱是否合法?我朋友与板材厂商没有直接关系,订货是向加工厂订的,钱也不应该给板材商的,板材商提供的板材也不是送到我朋友那里,而是送到加工厂的老板。
答: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分:普通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你朋友的属于普通支票,持票人(板材厂商)有权向你朋友要钱,事后你朋友可以向加工厂追偿。

 3-板材厂商以支票是我朋友出的为由绑架我朋友,并被迫写下5万多欠条,是否违法,需要承担责任吗?
答:我国《刑法》283条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板材厂商的行为违法,有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4、一般这种情况要怎么处理?
答:你朋友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告其非法拘禁行为。支票的事由于你朋友有过错,须按法律规定充入账号。事后再向加工厂追偿。

5、如还有疑问或法律需要可及时来电联系我们,刘海勇律师电话13764668992
姓名:
内容:
顾冬雨[ 先生 ]
公司应该这个月6月18日是和我第3次签合同了,但至今还没有签,我询问秘书,秘书告知,目前公司调整机制,拖着的人多呢,我家里也很担心,目前我等于是无合同在打工,请问为了保护我自己,我能怎么做?
2009-07-09 14:56:21
律师回复: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条全文可在本网站搜索到)
    公司可能是有这种顾虑。但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实你不用担心。如果公司中途解除劳动关系,你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2、如还有疑问或法律需要可及时来电联系我们,刘海勇律师电话13764668992
姓名:
内容:
邹乐[ 女士 ]
我的公司是一家台湾企业,一直很克扣员工。公司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比如政府要求公司让电,全公司放假。。。
这样放假的算公司员工欠公司班。。。
春节期间,政府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以外的休息都算欠班,比如春节法定假日7天,公司春节假十五天,8天为欠班,需要以后加班才能补班,但平时没有加班,平时有事情晚下班半小时一小时的都不算加班。
而且这样的欠班是一直累计计算,这样一来每年用带薪年假来偿还欠班,还会欠7~8天的班,因为累计下去员工离职时都无法拿到公司原先所该发的一个月薪水。。。
公司虽然没有押金,但工资会推迟一个月发,所以等于是变相的押一个月公资为押金。。。
请问公司这样的做法是正确吗?员工该如何做呢?
2009-07-09 14:35:10
律师回复:
表述有点混乱,我大体归纳一下你的问题:
1、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公司是否能以“欠班”为由另外安排员工补班?
答:法定节假日是国家规定全体公民统一休息、享受带薪休假的一种制度。目前总的时间为11天。公司不能以“欠班”的名义另外安排员工补班。
2、除规定的八小时工作制外,公司另外要求工作一小时是否算加班?
答:应该算加班,但建议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说有打卡记录,或证人证言。
3、带薪年假能否用来弥补公司所谓的“欠班”?
答:不可以
4、当月的工资下个月发是否合理?
答: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法条全文可在本网站搜索到)
5、公司的做法违法,员工如何维权?
答:员工维权的途径有:与公司协商、找工会调解、劳动仲裁、向法院起诉。
6、如还有疑问或法律需要可及时来电联系我们,刘海勇律师电话13764668992
姓名:
内容:
孙斐[ 先生 ]
94年房改问题:有一套房屋是我爸爸的单位分房,94年按上海市房改优惠政策由我爸爸出资买下,当时产权证上写的是我把爸爸的名字(工龄长,优惠多),我爸爸共有2个儿子,我父亲已经过世,我弟弟一家3口 
(我弟弟 弟媳妇 和侄女,侄女当时未成年 现在已经成年)和母亲一直住在这套房子里,我弟弟和他女儿以及母亲的户口都在这套房子里,不知这所房子的产权如何分配?房产如何归属? 
因为是94年房改 具有特殊性 这个房子应该如何分? 我母亲可以得到几分之几? 而我又能得到几分之几?谢谢回答
2009-07-07 09:47:26
律师回复:
1、94公有住房出售方案是上海第一次公房改革对职工或福利享受人出售政策,按当时规定购买公房人只能登记一个人名字,按现行上海相关政策规定,94年购房时成年同住人可可以对该房屋确权; 
2、该房屋应属你母亲与父亲共同共有,94年购房时其他成年同住人如主张确权的则按家庭共有财产处理,没有分割时不份额,你案关键点是当时购房时还有几个成年同住人在内; 
3、另这里有时效限制,按94方案购买公有住房,登记权利人死亡的,具备可以主张产权共有条件的人(即94年购房的成年同住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死亡之日起两年内提出; 
4、从你案情况来看,因对于父亲去世后其遗产部分可分割出夫妻中的一半产权份额归配偶,另外一半配偶、子女依法继承; 
5、如还有疑问或法律需要可及时来电联系我们,律师电话13764668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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