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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勇首页 -> 已经解答 |
姓名:
内容: |
龚佩婷[
女士
] 你好,事情是这样的。 我租了一套房子因个人原因提前退租,按合同写明赔偿房东(一个月租金的一倍)的违约金。 请问(一个月租金的一倍)是一个月租金还是二个月租金?现在有2个月的押金在房东那里, 她说要赔二个月的租金,我认为(一个月租金的一倍)应该是一个月的租金。 如果是一个月,那我该如何向房东证明,谢谢! |
2010-01-27 17:45: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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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你的问题我在QQ上已经解答,对于一个词语有两种解释的时候,关键看提供合同的一方是谁,如果是房东提供的,则可以做出对其不利的解释,即是一个月的违约金。 2、如果是中介提供,那么中介公司有义务说明这一倍的解释,如果是因中介的原因造成的损失,受损害一方可以向中介主张过错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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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内容: |
许[
女士
] 我车子没提,但我车子没提,但是已经上好牌照,出现质量问题,可不可以退换? |
2010-01-15 20:5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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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首先汽车买卖不同于一般物品买卖,必须以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为转移条件,目前汽车只是出了号牌,并没有出行驶证,虽卖车合同已生效,但物的转让并没有完成,基于卖方履行合同违约,可以要求其正确履行交车义务。 2、如汽车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是在交车前发生,车商不能新车已上好牌照而不予换车或退车,原因很简单,汽车的质量问题是厂商造成的,而并非由于你的原因。 3、因此,你有权要求其更换或退还,具体途径可以通过协商、投诉或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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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内容: |
吴[
女士
] 前几天接到电话 说公积金账户金额和一位同名同姓的人搞错了 并且都是在一个厂里的 我三年前就退休了 从来没有想过使用身份证查询公积金相关信息 但打电话给我的人说 她是刚刚退休的 现在需要使用公积金的时候才发现异常 查询后才知道可能是两个人的账户以及金额搞错了 我79年进厂的 缴纳公积金没有三十年也有二十几年了 从来没想过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也从来没注意过 我们总以为是有专业人员办理不会有错 我是在十年前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 现在他们才来找我询问这个事情 这个是否属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责任呢 今天建设银行的工作人员前来找我,给我看了几年前的取款记录凭单。仔细一看两张凭单的账号都不同,其中一张是我现在所拥有的公积金账号取款记录,还有一张是另一个账号的取款记录。但当时取款的时候根本就没注意过这个账号是否正确。并且今天有以前老厂的工作人员来,他们也承认是当时开取凭证的时候有失误,但却要我来承担他们错误的责任,要我赔偿这笔差异金额。这个我根本就是无法接受的。我又不是恶意使用这笔金额,就是因为是厂里办,都很放心。谁知道会有这样事情发生呢。我告知他们,当时是谁造成的失误,就应该找谁负责任。他们也是谈不出结果就走了。您看我是否会承担这个赔偿的责任呢? |
2010-01-09 11:1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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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吴女士,您好!首先建设银行工作人员存在工作上的重大失误的,这一点毋庸置疑。 但是,您领取了另外一个人的公积金必然给对方造成了损害,在法律意义来讲,这属于不当得利,对多拿的部分银行在征得你的同意后,可以在公积金账户上进行更正。 这是法律上的一点意见,具体操作还要看你。希望能给你帮助,如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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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内容: |
柳晖[
先生
] 我朋友的哥哥10年前被人杀了,凶手逃亡在外。现在被抓住了,但是听公安局的人说不会判死刑。我想问一下法院会怎么判?我们可不可以提出赔偿? |
2009-12-29 18:4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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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公安局作为国家侦查机关,了解案情,其说不能判死刑,必然有不判死刑的法定情节,法院依据检察院的起诉材料作为判决依据,因此说法院不判死刑的可能性非常大。 2、作为被害人家属,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另行提起民事赔偿诉讼,选择后者,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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