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创始人[首席律师] |
| 上海律师网是法律公益性专业律师咨询网站,由刘海勇律师创建,本站以“诚信咨询、用心回答、保障质量”为创办理念,致力解答法律问题.律师电话:15721281731,微信公众号:上海律师法律咨询,办公地点:上海市静安区万航渡路889号889广场2702室,执业机构:上海慕恩律师事务所 |
|
|
| 海勇首页 -> 已经解答 |
姓名:
内容: |
翟文中[
先生
] 你好,我想咨询下,我是三月10左右入职到上海斗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做客服工作,月薪是2200元,工作了一个多月,(没签合同),到四月10左右就辞职了,发到的钱只有1400多点(每月10号发工资,),(他们的说法是先压4月1号到4月10号的工资,然后是2200/31 再*21(从开始工作到三月底)=1490,再减去一天忘打卡的70=1420左右),现在这个月工资没给我发了,还欠4月1号到4月10号的工资,这个能要回来吗?他们这样算工资合法吗?我能不能拿到钱了? |
2011-05-10 23:56:26 |
 |
律师回复:
1、你可以拿回你的工资。工资作为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报酬,受劳动法保护。 2、公司这样算工资是不合法的,根据上海关于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在劳动者工作交接完之日付清全部劳动报酬。 3、你可以先跟公司沟通协商,钱是能拿到的,如果公司没有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支付你工资,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
姓名:
内容: |
黄春木[
先生
] 我在QQ空间里面的背景音乐放了2段某人和别人打电话对骂的录音,还有我空间主页有那个人的照片,并有留电话而且照片被我添加了一些侮辱性的文字,他有办法告我吗?我不想承认QQ是我的可行吗?他间接证明QQ我的应该行不通,还有我空间日志有些一篇发泄的日志 关于骂他诅咒他的文章,我想写私人日志是自己的事情应该不至于犯法吧? 还有一点 我现在还未满18周岁。 |
2011-05-10 21:26:20 |
 |
律师回复:
1、如果是恶意诽谤或侮辱他人,根据《刑法》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2、虽你年龄未满18周岁,但通过骂人和诅咒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只会适得其反。如果是对方确实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动维权。而通过网络骂人方式,一方面可能会让你陷入牢狱之灾,另一方面也解决不了实际问题。 3、最后,作为你的长辈和法律专业人士,建议做事要三思后行,做人要遵纪守法。 |
|
姓名:
内容: |
匿名[
先生
] 律师您好,我在装修过程中不小心把水渗漏下去。将楼下厨房石膏吊顶边缘有点启壳。楼下要我将整个顶换掉,如果楼下去法院告我的话,法院会如何判? |
2011-05-09 10:14:27 |
 |
律师回复:
1、根据你的陈述,房屋漏水是因为你的装修行为导致的,如果楼下起诉你,诉请合法的话,法院一般会支持楼下的诉请。 2、但是,装修是你请装修公司装修的,装修公司应该为这笔损失买单,你可以向装修公司追偿这笔赔偿款。 |
|
姓名:
内容: |
马列[
先生
] 您好 我想咨询下 就是我和朋友2个人合租的一个房子 房子里面还有3个人 一共6个 一天晚上我和2个朋友出去吃饭了 当时11点34了 屋子里的其他人都睡觉了 我把电脑放在桌上充电 就去吃饭了 回来的时候发现电脑不见了 我上铺的人也不在 他的行李也没了 当时就打电话给房东 房东说那个人就住一天没有记身份证和电话 我们当时就报警了 第二天我们一起去看小区的监控录像 并没有看见那个人 警察说那个人说不定事先踩好点的 有预谋的 就是我想咨询下 现在抓不到人 是房东把小偷放进来的 这件事的最大的责任是谁? |
2011-05-08 16:42:09 |
 |
律师回复:
1、房东将不明身份的人放进来,且没有经过身份登记和预留电话,我们虽不能推测其是盗窃罪共犯,但他在本件事情中是有过错的,应该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法律责任。 2、但因涉案金额太小,你可以先找房东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可在警察处调解,能够获得部分补偿,减少损失是你目前能做的。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