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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内容:
叶子[ 女士 ]
请帮帮忙!小车与摩托车相撞,小车又将路边两个行人撞伤,事故认定小车负主要责任,买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摩托车负次要责任,驾驶摩托车的人是无证驾驶,但摩托车车主买了交强险。两车的投保的都是同一家保险公司。现在被撞伤的行人医疗费30316.88元、护理费8575元、误工费13102.60元、伙食补助费4050元、营养费1350元、财物损失600元、交通费600元、法医鉴定费500元。请问按照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和两个驾驶车辆的人分别如何承担这些费用?帮帮忙,谢谢了! 
2011-05-15 13:16:44
律师回复:
1、小车和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小车承担主要责任,摩托车承担次要责任,赔偿责任分摊比例按7:3承担。
2、摩托车是无证驾驶,交强险部分可能遭到保险公司的拒赔。小车投保了交强险,但交强险医疗费限额是1万元,超出的2万多元,需要按照事故责任进行划分。护理、误工、营养、交通、伙食、财产损等其他赔偿项目,先由保险公司定损员进行核算,在保险范围内理赔,因这里涉及到保险公司内部理赔规定,具体保险公司能赔多少,只能问保险公司。
3、另外法医鉴定费保险公司不承担。
姓名:
内容:
段为利[ 先生 ]
我的朋友是个残疾人,开三轮车不小心翻车,车上有一个人摔成腰椎骨一节折,腰骨折两根折,请问开车人付什么责任,
2011-05-14 21:49:46
律师回复:
1、如果是单车事故,开车人需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及时报警,事故责任的划分由交警对现场进行勘察后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姓名:
内容:
杜小姐[ 先生 ]
你好  我是女方要离婚   双方共同出钱买了一套房子   没有小孩 他管家里总的钱和开销  我要离婚  他说家里面没有钱了 如何查他的账号
2011-05-12 16:16:22
律师回复:
1、杜小姐,你如果想查到他账号,必须通过法院,才有权力查。
2、房子是双方共同出钱买的,如果是婚后购买,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姓名:
内容:
匿名[ 女士 ]
刘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技术股的事情
我先主要介绍一下我们公司:
一:2007年1月成立,注册资本为15万美金,为有限公司,2008年3月增资为132万美金。这其中增资时我从不知晓,也从未开过股东大会,也没有股权证,2007年4月公司和我签订了一份《技术股认股协议书》主要认购条件为:满四年得以认购或配发总数之百分之五十五计 82500  股。满五年得以认购或配发总数之百分之一百计 150000 股。乙方得经甲方同意后将上述乙方已取得之股票依面值或净值换算为等值之现金或其它有价证券。双方同意以上股权转让有关税款由甲方承担或支付。
二:我想咨询以下问题
1、确认股东身份,股权证,及工商登记;
2、09年、10年的足额分红;
3、衍生权利,配股、转投权利维护。
盼望您的解答,谢谢。
2011-05-11 14:42:11
律师回复:
1、首先,由自然人拥有的技术股为个人股。如工商并没有登记的,且没有股权证的,可以通过法院确认你的股东身份,同时享有分红及其他衍生权利。
2、技术股股权可分为所有权股和分红权股。分红权股:这种技术股的股份只有分红权,没有所有权,分红权也不可转让,人在股在,人走股易主,其所有权和分红权是分离的。分红权股主要包括未回填之前的分红回填股和分红股。可以在诉请中予以确认你的分红权。
3、技术股股份送配权限细分,可分为干股、分红回填股和分红股。干股:不用现金和实物出资且拥有所有权的股份。这种股份又可分为技术干股和非技术干股。技术干股是直授由拥有技术的法人和自然人用技术作价入股所占的股份,称为法人技术干股和自然人技术干股;法人技术干股可馈赠给对作价入股之技术有贡献的自然人;非技术干股是由法人股东或自然人股东用现金和实物出资,馈赠给对企业创立和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干股的特点是不用现金和实物出资(可用技术作价出资),一般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大多不用资金承担企业的亏损。技术干股用所拥有的技术承担风险,非技术干股由实际出资的股东承担风险。
分红回填股:在企业登记注册时向该企业其他股东借款入股,用红利冲抵借款,未冲抵借款部分只有分红权,已冲抵借款部分拥有完全所有权的股份。
分红回填股的拥有者还可以同时用现金、实物和技术作价入股,此时,分红回填股拥有者就拥有由现金、实物和技术作价入股的具有完全所有权的股份和分红回填股。
分红回填股主要分配和馈赠给主要技术人员和主要经营管理者。分配和馈赠给主要技术人员的分红回填股一般是由法人拥有的技术股的一部分;分配和馈赠给主要经营管理者的分红回填股一般是由其他法人股东或自然人股东用现金、实物出资的股份的一部分。设立分红回填股的主要目的是稳定在企业设立时不拥有股份和拥有股份较少的主要经营管理者和技术骨干。
分红股:由企业股东馈赠的只有分红权的股份。设立这类股份的主要目的是稳定和激励企业设立时或企业设立后进入企业而不拥有股份和拥有股份较少的主要经营管理者和技术人员,特别是稳定和激励企业设立后进入企业、不拥有股份的企业主要领导人和核心技术人员。这种股份一般是按企业的岗位设立的,哪些人在这些岗位上工作,哪些人就拥有这部分分红股;一旦这些人离开了设有分红股的岗位,就不再拥有这部分股份,这部分股份将转移给后续进入这些岗位的经营管理者和核心技术人员。
在明确了具体股权性质后,可以有针对性的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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