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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勇首页 -> 已经解答 |
姓名:
内容: |
吕梅[
女士
] 你好,刘律师: 我在青海西宁,2001年8月11日,我的大儿子当时不到6岁,死于车祸。肇事者在送往医院发现死亡后逃逸。十年后,2011年11月18日在甘肃家中被西宁刑警抓获。现在在审理中。我想重判此人,该怎么办? |
2011-11-23 11:2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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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按照您所说的情况,该肇事者应该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 2、肇事者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负责,您可以对民事部分提起诉讼; 3、如果认为在刑事处罚上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找律师当面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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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内容: |
周毅[
先生
] 无辜遭遇醉汉殴打(警方已经认定事实确凿),请问怎样提出索赔,谢谢! |
2011-11-14 11:5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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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该案例属于人身损害纠纷,可以按照人身损害主张赔偿; 2、可以主张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具体标准根据不同地方的规定会有所不同; 3、如果被殴打的比较严重,还可以做伤残鉴定,评上伤残等级的,还有伤残赔偿,需要辅助器械的,还可以主张辅助器械费; 4、如果认为有必要的话,也可以请律师出面协助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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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内容: |
王洪亮[
先生
] 刘律师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就是我今年在一家印刷公司打工,这家公司的老板在网上对我网上语言方面的攻击,当时没想那么多,也没有多想,以为事情会慢慢的过去的,可是没想到事情会闹的我都快没法生存下去了.这种情况我是不是可以起诉他. |
2011-11-02 13:25: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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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王先生,如果对方在公共场所对不特定多人向你进行人身攻击,情节较轻的,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 2、如果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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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内容: |
叶庆[
先生
] 刘律师:
你好。 先说下大致情况。在私营小单位(雇员数<3,不缴纳社保)打临时工而至左手食指截肢一节半。(无劳动关系证明,无工资凭证,无工作证)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做工伤认定再伤残鉴定还是直接做伤残鉴定? 如果先做工伤认定,如何证明事实劳动关系? 如果直接做伤残鉴定,是否可以直接通过司法途径,要向法院提供哪些资料?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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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1 20:2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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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叶先生,左手食指截肢一节半尚不能构成人身伤害伤残等级,如果一定要做伤残,可以考虑做工伤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2、如果是做工伤劳动能力等级鉴定,需依法认定属于工伤,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比方说证人证言、工作服、上班的记录等; 3、如果是直接通过法院起诉,需要准备的材料很多,比如需病史病历、相关机关的事故证明、费用发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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